会昌一男子向女友借款近16万,分手后女子起诉至法院获支持! |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22-04-15 17:10) 点击:255 |
原告林某与被告李某原系恋爱关系,在交往的过程中,被告陆续以急需资金周转及还房贷等名义,向原告提出借款。原告出于信任,陆续通过支付宝、微信向被告出借了款项,其中微信转账87笔,合计118139元,支付宝转账19笔,合计20000元,银行卡转账11笔,合计21250元,另有2笔现金出借,合计1900元。共计161289元。 早在2020年8月2日,被告李某就部分借款向原告出具过一张30000元的借条。后因双方意见出现分歧,原告在2021年6月23日向被告要求归还之前的多笔借款,但由于双方平时没有对借款金额进行核对,被告在微信聊天中只认可还欠原告130000元。在向被告要求归还借款无果后,原告遂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 本案中,原告为证明借贷关系成立提交了被告李某书写的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为证。足以证实被告曾向原告多次借款的事实。考虑到双方之间曾是恋爱关系,本院对金额在100元以下及现金出借的款项不予采信,其余款项予以支持,即认定被告所借款项为158874元。现经过原告催取,被告拒不归还借款,已属违约。原告诉请被告归还借款,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结果 被告李某向原告林某归还借款158874元并支付逾期利息(按年利率4.25%计算,自2021年6月23日起至款清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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