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仲裁与诉讼选择裁判员的权利有什么不同?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6-05-27 15:54) 点击:236 |
合同仲裁与诉讼选择裁判员的权利有什么不同? 在仲裁中,当事人约定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 而诉讼之中,当事人无权选择审判员。但是在法定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审判员回避,或者要求将审判由简易程序(只有一位审判员)转入普通程序(三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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