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梁少铎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合同仲裁与诉讼启动的前提有什么不同?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6-05-27 15:54)    点击:182

合同仲裁与诉讼启动的前提有什么不同?

要启动仲裁程序,首先,必须要双方达成将纠纷提交仲裁的一致的意思表示,这可以通过专门的仲裁协议也可以通过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表现出来。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时间可以是在纠纷发生前,纠纷中也可以在纠纷发生之后。其次,双方还必须一致选定具体的仲裁机构。只有满足上述条件仲裁机构才予受理。

对诉讼而言,只要一方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即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而无需征得对方同意。由此,诉讼的条件要宽泛得多。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梁少铎律师提供“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梁少铎律师,梁少铎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梁少铎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244230132,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梁少铎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吉林律师 | 吉林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梁少铎律师主页,您是第15903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