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有效的条件是什么?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6-05-27 15:55) 点击:288 |
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有效的条件是什么?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要具有效力,一个最重要的条件就是要经过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在没有经过追认前,该合同虽然成立,但是并没有实际生效,但一旦经过法定代理人的追认就具有法律效力。法定代理人的追认应当以明示的方式作出,并且应当为合同的相对人所了解,才能产生效力。合同的相对人可以催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在l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所谓“催告”就是指合同的相对人要求法定代理人在一定时间内明确答复是否承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合同,法定代理人逾期不作表示的,视为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相对人在催告中一般要设定一个期限,本条规定1个月为限。超过这个期限,法定代理人不作答复的,则视为拒绝追认。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并非所有的都必须经过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本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就具有法律效力。所谓“纯获利益”在我国一般是指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某合同中只享有权利或者利益,不承担任何义务,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等。同时,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可独立订立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相适应的合同,这类合同一般是日常生活方面的合同;对于不能完全辨认其行为的精神病人在其健康状况允许时,可订立某些合同,而不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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